協會章程
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: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,英文名稱: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,縮寫:CAALE。
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、農業產業相關社會團體及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的金融機構、科研院所、大專院校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、行業性、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:溝通、服務、自律、發展。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,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、為行業服務、為政府服務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倡導行業自律,推動農業產業化健康、有序、穩定發展。
本協會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。
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六條 本協會住所:北京市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:
(一)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委托,制定農業產業化相關行業標準與規范,建立行業自律機制,提高行業素質,維護行業利益;
(二)開展行業調查研究,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開展統計,參與制訂全國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,向政府反映企業發展中的困難,為政府出臺惠農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決策參考;
(三)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授權,組織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評估、技術鑒定;依照有關規定,經批準開展農業產業化領域內優秀企業和產品的表彰獎勵活動;
(四)為會員企業提供項目咨詢服務,協助會員企業開展品牌建設;
(五)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,提出建議并協助解決會員相關問題,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;
(六)依照有關規定,編輯出版農業產業化刊物,建立行業信息交流平臺,開展信息咨詢,為會員提供技術、投資、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;
(七)組織農業產業化論壇,進行國內、國際行業技術交流合作,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、產銷對接會、新聞發布會等活動;
(八)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相關的培訓活動;
(九)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、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會員
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本協會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協會;
(三)國家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、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,以及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金融機構、科研院所、大專院校,經申請,可以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;
(四)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個人,經申請,可以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三)由秘書處登記注冊;
(四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協會的活動;
(三)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協會章程,執行本協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;
(三)支持本協會各項活動,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本協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與罷免
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及收取辦法;
(五)討論并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、任務和重大問題;
(六)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;
(七)決定終止事宜;
(八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和常務理事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(四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,提交需討論審議的事項;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、變更和注銷;
(七)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九)提出終止動議;
(十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/3。在理事會閉會期間,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、 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,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為專職;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,理事會表決通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,連任不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,經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。如因特殊情況,經會長委托,理事會同意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,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提名秘書長人選。
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;
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五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
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本協會開展評比、表彰、達標等活動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
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。
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,經同意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行終止。
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8年12月1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。
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